中国建设银行一分行外包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个人信息倒卖给贷款公司,获利 3.6 万元后被 " 判三缓三 "。近日,根据裁判文书网信息,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这起 90 后银行 " 内鬼 " 盗取客户信息获利案详情。
据冷水滩区检察院指控,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3 月期间,被告人崔某利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担任外包人员的职务之便,通过盗用管理人员陈某操作码,查询外地个人信用报告 3678 笔。
此后,崔某将非法查询到的客户信息以 10 元/份的价格通过本案另一被告人吕某芳卖给广东一名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男子。崔某将非法查询到的公民个人征信信息以 WORD 文档形式通过 QQ 邮箱发给了前述男子,崔某共非法获利 36780 元。
本案中,吕某芳充当 " 中间人 " 身份,帮助广东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男子联系到崔某,协助该男子与崔某谈拢买卖公民信息的价格。每次崔某出售公民信息给该男子后,男子都是将买卖信息的款项转账给吕某芳,吕某芳再通过微信转账给崔某。至案发,吕某芳从中收取佣金 3600 元。两人作案三年多后东窗事发。2019 年 12 月 17 日,崔某被民警口头传唤到案,2020 年 4 月 8 日,吕某芳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与检方指控一致,认为崔某、吕某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案为共同犯罪,崔某为主犯,吕某芳系从犯。
考虑到崔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吕某芳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两人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法院一审判决,崔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七千元;吕某芳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六百元。
【这已经是本年第二起涉及建行员工倒卖个人征信报告的法院判决】
就在今年6月11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名银行员工侵犯公民征信的违法行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16个月不等。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谭某、吴某、饶某均系银行工作人员。谭某为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客户经理;吴某为建设银行广州南沙珠江街支行客户经理;饶某为建设银行广州南沙珠江街支行住房与消费信贷部业务员。
经查证,谭某侵犯公民征信信息325条,吴某侵犯公民征信信息234条,饶某侵犯公民征信信息193条。因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三人于2018年5月先后被刑事拘留。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谭某等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系共同犯罪。一审判决,对谭某等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24个月不等。一审宣判后,谭某三人提出上诉认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可从轻处罚。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谭某三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1-16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