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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郊某房产业务员疯狂倒卖个人信息 警方:刑拘!

 人阅读 | 作者lilintao | 时间:2022-09-15 23:41

2020年7月6日环球网报道,1万余条个人信息被人以8000元至1.8万元的价格向外出售,而这也成了令不少人头疼的骚扰电话来源。7月6日从河北省三河警方获悉,两名倒卖个人信息的房产业务员在燕郊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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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三河警方通报,2020年7月1日,燕顺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取一条关于有人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线索。经过不断研判深挖,终于取得突破。

7月3日,民警在燕郊开发区某房产经纪公司中将嫌疑人李某龙(男,30岁,河北省承德市人)抓获。经查,自2019年8月底开始,在燕郊开发区某房产经纪公司,犯罪嫌疑人李某龙为该公司职员,其利用自己负责广告竞价推广的便利条件,将获取到的有意向购房者的姓名、电话、所在地、购房意向等信息贩卖给李某利,以此从中牟利。至案发,犯罪嫌疑人李某龙共贩卖客户基本信息1万余条,获利18000元。

民警根据李某龙供述,在燕郊开发区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利抓获。李某利对自己倒卖1万余条公民信息非法牟利8000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龙、李某利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深挖中。

警方提示,公民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不是某些人发财致富的资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的新罪名。在大数据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处于高发态势,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50条以上征信、财产等公民个人信息,即构成刑事犯罪。

延伸阅读

“在日常生活中,房产、家装、保险等从业人员,由于工作的性质,掌握着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资料,易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老板买房吗?”“老板卖房吗?”透过那些狂轰滥炸、令人不厌其烦的骚扰电话和信息,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内的部分中介机构对个人信息的滥用,可以算得上是个人信息安全失范的“重灾区”。

2020年6月30日表决通过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引发了媒体和公众关注。《规定》明确,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泄露、买卖所掌握的房屋租赁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若违反该规定,将由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依照2017年6月实施的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刑法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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