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0日,凭借着在长沙某公司一个月的工作经历,张某做了一件“大事”:用每条5毛钱的价格,将13万条客户信息卖了出去。日前,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一审审理了该案。
2019年8月,张某入职长沙市高新区某化妆品有限公司。2019年9月6日,张某从该公司离职。尽管只入职了1个月,张某却掌握了这家公司网络后台账户及密码。在他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张某利用账号和密码登录进入该公司网络后台,获取了大量该公司网店的客户订单数据信息共计362114条(包括网店顾客淘宝ID、支付宝账号、姓名、手机号码、收货地址、快递名称、付款金额、宝贝名称等),据统计,其中158030条系离职后非法获取。
2019年9月15日至24日期间,张某在其租住的位于长沙市岳麓区的租房里,通过QQ与贾某联系,并以每条客户订单数据0.5元的价格向贾某贩卖了130800条客户订单数据信息,贾某按约定共计向张某支付人民币65400元。
2019年10月29日,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9年11月7日,贾某被抓获归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的家属代其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5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贾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综合全案案情,以贾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张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