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大法庭裁定,英国间谍机构GCHQ大量截获在线通信的方法侵犯了隐私权,收集数据的制度是非法的。申请人之一的“自由组织”描述这项裁决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们还发现批量拦截制度违反了言论自由权,并且对机密新闻材料的保护不足,但他们表示,实施批量拦截制度的决定本身并没有违反欧洲人权公约。
作为欧洲人权法院的最终法庭,该法庭还认为,GCHQ与外国政府共享敏感数字情报的制度并不违法。在爱德华-斯诺登揭发了窃听机构截获、处理和存储数百万人的私人通信数据后,"老大哥观察"和其他机构于2013年开始对GCHQ大量截获在线通信的行为提出法律挑战,这一判决使得这一系列挑战达到了高潮。
此案涉及GCHQ之前实施的拦截制度,该制度在2016年被《调查权力法》(IPA)取代。在周二的裁决中,法官们表示,他们在该制度中发现了三个 "根本性的缺陷",该裁决确认了下级法院2018年判决的内容。它们是:大量拦截是由内政大臣授权的,而不是由独立于行政部门的机构授权;界定有可能被审查通信种类的搜索词类别没有包括在手令申请中;与个人有关的搜索词,也就是说特定的标识符,如电子邮件地址等等,没有事先得到内部授权。
其判决书指出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量截获权力被滥用的风险,法院认为,这一过程必须受到端对端保障的约束,这意味着在国内层面,这一过程每个阶段采取措施的必要性需要进行评估。在一开始,当行动的目标和范围被确定时,大量截获应受到独立授权。行动应受到监督和独立的事后追溯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