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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遭遇反垄断诉讼:因限制数据访问 被起诉数据垄断

 人阅读 | 作者yiyi | 时间:2022-08-17 23:54

在反垄断监管措施日趋严厉和平台数据竞争白热化的大背景下,作为微博平台一家独大的新浪微博也遭到了反垄断的诉讼。

近期,因认为新浪微博运营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拒绝许可数据的行为构成垄断,长沙高新区企业湖南蚁坊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以下合称“蚁坊公司”)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微梦公司以合理条件允许蚁坊公司使用新浪微博数据,并赔偿蚁坊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550万元。

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例因互联网平台拒绝数据许可引发的反垄断民事诉讼。

作为新浪微博的运营商,微梦公司管理着国内规模的大的社交媒体平台。根据微博最新发布的财报显示,截至9月底,微博平均月活跃用户5.73亿,同比净增6200万,移动端用户比例为94%。日均活跃用户为2.48亿,同比净增2300万。

此案的另一大主角,蚁坊公司,是一家从事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的企业。旗下拥有“鹰击早发现系统”等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系统。该类系统以各级政府机构为服务对象,通过对海量网络数据的分析,为主管部门提供包括网络不良信息监管在内的各类舆情发现与分析服务。

起诉状显示,蚁坊公司提起这一诉讼的主要理由是,微梦公司拒绝许可其使用新浪微博数据提供政务舆情监测服务。

蚁坊公司认为,随着网易微博和腾讯微博的正式关停以及搜狐微博的实际停运,国内已不存在能与新浪微博形成有效竞争的微博平台。规模庞大的用户群体也导致新浪微博上的信息良莠不齐。因对不良信息监管不力,微梦公司曾多次被主管部门警告或处罚。而蚁坊公司开发的舆情监测分析系统在主管部门及时发现、消除不良信息,净化网络环境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蚁坊公司称,微梦公司拒绝蚁坊公司使用微博数据,实质上逃避了主管部门的监管,变相将监管权力紧握在自己手中,扮演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角色,为有害信息的传播提供温床,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微梦公司的上述行为也将直接摧毁蚁坊公司的商业模式,损害蚁坊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及技术创新,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据了解,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尽管《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经营者通常都有拒绝交易的权利。但在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下,其随意拒绝交易的行为可能会将其市场支配力传导到上下游市场,影响相关市场的竞争,因此,《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进行了限制,在一定条件下强制相关经营者进行交易。

事实上,蚁坊公司和新浪微博之间的纠纷由来已久。

2018年,微梦公司认为蚁坊公司采集、使用微博数据的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在北京海淀法院提起诉讼。微博称,蚁坊软件旗下鹰击系统对微博内容进行获取、存储和展示,并基于这些数据形成数据分析报告,损害了微博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北京知产法院经过一审和二审,最终判决蚁坊公司败诉。两审法院均认为,蚁坊软件多项被诉行为均具有不正当性,破坏了微博的正常运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蚁坊软件应立即停止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被诉行为,即不得继续通过非正常手段抓取、存储、展示并分析微博公开和非公开数据,并删除其此前非法抓取的数据。

蚁坊公司向微梦公司赔偿巨额损失,具体赔偿金额为:经济损失500万元、合理开支28万元,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8760元。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5年时,微博与脉脉之间的大数据引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就曾轰动一时。脉脉在上线之初,曾以微博合作方身份抓取微博数据。此后,微博认定脉脉抓取信息越界,双方合作破裂,对簿公堂。法院判決显示,脉脉运营方淘友天下公司被判连续48小时刊登声明,向微博方面道歉,并赔偿微博200万元。

2016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认定脉脉方面侵权,做出上述判决。此后,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上诉。2017年1月11日,北京知产院公开了脉脉与微博之间的终审宣判结果。脉脉此前上诉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据了解,自“脉脉案”以来,微梦公司提起了一系列数据不正当竞争诉讼,几无败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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