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武汉某公司机电设计经理张某被告知,因为公司业务收缩,业绩惨淡,现岗位需要裁撤,张某也需在本月底转岗至营销或异动至省外其他公司,否则视为放弃调岗,自动离职。
张某人到中年,已在武汉安家落户,上有老下有小,异动至省外已经不现实。加入公司5年,工作一直兢兢业业,绩效也都是合格及以上。可是,作为一名设计研发人员,本身性格就比较内向,转行营销估计活不过1个月,要知道营销靠业绩说话,每月都会进行末位淘汰。一时间,他陷入了两难。
张某这种情况,在疫情之后其实会比较常见。持续肆虐的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了重大伤害,企业和员工都深受其害。但是,作为劳动者,始终处于弱势群体,那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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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实际中主要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酬等),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若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可以继续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也可以终止合同,要求经济赔偿。
如果员工存在不能胜任工作,则公司有权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进行培训,如果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张某具体该怎么做?
1、不要主动辞职,继续上班要求公司提供原岗位或者类似的岗位,期间不要违反公司已公布的相关制度,同时做好证据收集,;
2、如果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做好证据收集,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部分算1个月工资。例如工作5年3个月,赔偿金为11个月工资。按照本人最后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计算。
3、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提供以下材料: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等。
法律依据: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