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入室,下面这三个人上演了现实版《伪装者》剧照,但是他们不是特工,抢劫也不是情报!所以等待也只有法律的严惩!
2014年12月30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周某某、被告人胥某某携带蒙面头套、菜刀、白色胶带、塑料扎带、白色手套等尾随被害人苏某某进入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苏某某的家中。被告人胥某某将菜刀架在苏某某的脖子上,被告人李某为苏某某套上了一个头套并将苏某某的手用塑料扎带绑住,被告人周某某控制了随后进入家中的苏某某的妻子明某某,共劫取了苏某某35000元现金,一部黑色三星9388手机,三枚银质纪念章,一个黄金吊坠,十九盒中华香烟,九盒天都香烟。经伊金霍洛旗价格认定局鉴定,被抢物品的鉴定价格为8700元人民币。综上,三名被告人涉案金额共计43700元。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6月29日以三名被告人涉嫌抢劫罪向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周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胥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