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因收受手机供应商70万元贿赂,原中国移动贵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本案被告人何某,男,1972年生,贵州省贵阳市人,专科文化,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贵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至2013年,何利用分管贵州终端公司市场业务之便利,收受手机供应商贵州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邮普泰)负责人夏某贿送的共计7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7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收购中移鼎讯公司成立终端公司,贵州省也相应成立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终端公司。当年8月,贵州终端公司成为贵州移动终端产品唯一供货平台。
2011年,HTC公司贵州办事处为推销旗下产品,与被告人何某达成协议,使该机型进入贵州终端公司渠道进行销售,并约定每台提30或50元回扣给何。截止2012年5月份,在中国移动贵州终端公司销售渠道上贵州中邮普泰代理的HTC两款机型销售超过6600余台,按照约定何某共计获得人民币30万元回扣。
贵州中邮普泰夏某表示:“HTCZ710t这款机型是高端机型,只有进入贵州移动的集团客户才能提高销量。”而在进入移动集团后,该款HTC机型果然销量大增,约有几千台。
2012年下半年,贵州中邮普泰为了将代理销售的摩托罗拉MT917列为主推进入大集团客户,再次与何达成协议,每台提100元的回扣给何某,该机型顺利被某集团客户采用后,销量达到4600余台,事后依照约定何某获得回扣人民币40万元。
夏某在证言中表示,“市场费”这是他们这个行业的行话,就是每台手机通过执行虚假的返利提现出来送给何某的钱,也就是感谢的费用。因为何某作为终端公司的副总,能够帮助主推他们公司代理的机型,所以要给其好处费。
两人金钱交易地点包括酒店停车场、小学茶馆、何某公司办公室及楼下停车场、咖啡厅等等,何某共计收受夏某70万元贿款,截止到2017年2月底,何某之妻已退缴涉案款35万元至检察院。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作为国有公司、企业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最终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所缴受贿赃款3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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