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扩大人群检测范围,满足“应检尽检”“愿检尽检”,保障复工复产安全,应对常态化防控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3号)精神,经省级专家组现场评估,我省先后公布四批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机构。其中:
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7家)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
北华大学附属医院
吉林市中心医院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
长春市儿童医院
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第三方机构:(6家)
吉林金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长春千麦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吉林艾迪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长春佰圣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长春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长春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以上名单按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名单顺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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