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沈逸】
2020年1月15日,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在华盛顿正式签署,并随即公布了中英文两种语言的全文。
不只互利共赢
从2018年3月以来,在经历了十三轮磋商之后,中美双方的谈判团队,在两国元首直接的参与下,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达成了一份有利于中国,有利于美国,有利于世界的重要成果。
从经贸的角度看,这向全球市场释放了有助于稳定预期和信心的战略信号,揭示了中美经贸关系从紧张和摩擦走向相对的缓和与收敛,这不仅将对中美双边经贸关系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对全球来说,无疑也注入了更多积极乐观的因素。
而从更加宏观和广义的中美战略关系来看,第一阶段协议的签署,无疑也意味着中美关系向着在新时期构建更加稳健和健康的战略关系,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
第一阶段协议的签署和公布,证实中美双方具备充分的能力,在相互尊重核心利益的基础上对分歧进行有效的管控。
从1949年以来,中美关系始终处于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技术的进步、生产方式的变迁、国际关系的演进以及两国实力对比的变化,都会促进中美两国关系的演化。2017年以来,随着两国实力对比的变化,两国关系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作为这个阶段最重要的外部表现,就是2018年3月爆发的中美经贸摩擦。
从2018年3月至2020年1月,不同的力量展开了深度的博弈。最终的结果证明,中美两国,合则两利,斗则两伤;中美两国之间,尽管存在分歧,但如果能够本着就事论事、实事求是的精神,从中美两国的长远利益以及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克服冷战思维、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以及单边主义等陈旧思想的束缚,中美两国仍然可以在新时期实现对分歧的有效管控,在相互尊重各自核心利益的基础上,寻找到务实的解决方案。
一些细节值得关注
当然,如何看待和认识这份文本,肯定是存在争议的,但任何讨论的前提,必须回到文本本身。从文本来说,如下这些细节,毫无疑问是值得关注的:
第一,文本的有效性问题。
协议的第8.6条“作准文本”,对此有明确规定“本协议以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这就是说,中文和英文的效力是同等的,不存在翻译不准确,或者以哪个文本为准的问题。
这本身就是谈判的成果之一。人们都非常清楚地记得,从明确要签署这样一个协议,到最终签署并公布文本,同样经历了漫长的时间,事实上,双方围绕文本的咬文嚼字和锱铢必较,一直持续到时间允许的最后一刻。
第二,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
此轮中美经贸磋商,一开始美方提出的要价,根据纳瓦罗的提法,就是某种“监督”和“执行”机制。这种谋求在中国复制对美国个别盟国的“居高临下的太上皇”的构想,最终直接被打掉,留下的第七章“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中,是一个“安排”,对应的英文单词是“arrangement”,而且明确指出“本安排的目标和任务是有效履行本协议,以公平、快速和秉持尊重的方式,解决双边经贸关系中的问题,避免经贸纠纷及其影响升级扩散至双边关系的其他领域。双方认识到就此加强双边沟通的重要性”。
从架构安排上来看,“对等”是最核心的特色,无论是“贸易框架小组”还是“恢复宏观经济会议”,又或者“各自设立的‘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办公室’”,都凸显的是“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务实做法,以及从形式到实质实现力所能及的平等与对称。
更重要的,是第七章第7.4条第四项第三点,在争端解决程序中,设置了明确的“刹车”,即如被申诉方认为申诉方依照本项采取的行动基于善意,被申诉方不会采取反制措施,或否则挑战相关行动。如被申诉方认为申诉方的行动基于恶意,其救济手段是向申诉方提交书面通知退出本协议。
这些措辞精准地描述出了这个机制的特点,即一方面整个机制保持了充分的弹性,尤其是对一些能够通过磋商和协商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有那种习惯了霸权搞单边主义模式的行为体,要利用这个协议中的善意部分来硬推一些触碰对方核心利益的恶意举措,那么,整个协议都是可逆的。其很自然的含义,就是所有基于善意做出的双边范围的承诺,也会因此被扭转,而这种逆转的责任,毫无疑问地,在实施恶意行为的一方。
第三,关于扩大贸易的问题。
协议的第六章“扩大贸易”第6.1条第三项:“双方认识到,美国生产并能够供应品质高、价格竞争力强的商品和服务,而中国需要增加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服务的进口,以满足中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要。”品质高、价格竞争力强这个条件,说明中方的扩大进口不代表美国可以坐地起价。
第6.2条第五项明确指出,“双方承认,将基于市场价格和商业考虑开展采购活动。而且在特定年份,市场状况可能会影响采购的时点,尤其是在农产品采购方面。”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这种购买是市场化的行为,而非指令行为,更不是中美关系中曾经出现过的“大豆+飞机”模式的简单翻版。
第6.2条第四项“美国应确保采取适当举措,以便有足够的美国商品和服务供中国采购和进口”,第六项“中美两国的官方贸易数据应用于判定本章节是否得到落实。如果基于各自贸易数据分析得出相互矛盾的评价,双方应就此进行磋商”,第七项“如中国认为其落实本章节义务的能力受到美国采取或未采取行动或美国内其他情况的影响,中国有权提出与美国进行磋商。”这三条提供了非常明确的操作机制和程序,确保了中国的扩大贸易是符合需求的。而且,对于美方的措施,包括针对特定企业的非技术壁垒以及国家安全打压(列入某个清单不允许其购买)都有了比较清晰的应对措施。
结语
如果排除各种情绪性的或者先入为主的观点看,中美第一阶段协议的大框架基本回到了2018年4月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上习总书记通过讲话提出的大框架。这份协议充分体现了有利于中国,有利于美国,有利于世界的特点,并从一个侧面展示了如何在力量对比深刻变动的背景下,构建新型中美关系的有效尝试。
很显然,考虑到中美关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中美关系,包括中美贸易关系,在最终找到适应新形势的稳定模式和结构之前,还必然要经历各种不确定性的考验。但是就协议本身而言,这份协议文本的达成,背后折射出的是中国能力的长足变化,应该有理由让大家对此保持谨慎的乐观,并为之不断地付出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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