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先生50多岁,在海口从事电脑维修。2017年12月13日,蔡先生接到小王的电话,称其家中的台式电脑出了故障,让蔡先生上门维修。蔡先生到达小王家里后,维修了电脑。查看了电脑之后,蔡先生离开小王家,但随后发现手机不见了,蔡先生回到小王家中,寻找未果后双方产生纠纷。后经派出所调解,两人签字和解。和解后,蔡先生将小王的电脑拿至店里进行维修。电脑修好后,小王取电脑时表示自己微信账号需要验证,不能付款,回家后通过微信转账给蔡先生。可是,从这之后,小王嘴上答应付钱,可是就不付出行动。电话也不接,微信也不回。
蔡先生在今年1月到海口琼山区法院起诉了小王,要求小王支付1500元的维修费,并支付其因此产生的1500元损失。琼山法院审理后判决小王向蔡先生支付电脑维修组装费用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