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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收费标准公布

 人阅读 | 作者pangding | 时间:2023-12-09 11:30

12月初,一份关于合肥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让不少托育机构和家长更觉暖心。为推动解决托育行业入托率较低、群众接受度有待提升等问题,合肥研究制定了有关公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等收费政策,对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推动普惠托育落实落地。

记者从合肥市发改委了解到,这份通知适用于全市市区范围内开展2-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并在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备案的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含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为体现“惠普”原则,合肥将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形式,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始终坚持公益普惠、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

其中,合肥明确财政差(全)额供给公办幼儿园全日托托育费(不含伙食费,下同)最高每生每月1400元,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全日托托育费最高每生每月1600元;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可上浮不超过20%。针对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给予全日托托育费最高每生每月1800元,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可上浮不超过20%。

对于实行半日托管理的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合肥则按全日托相应标准的60%计算;开展寒暑假托育服务的机构,可在相应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计时托及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收费标准则由托育服务机构与家长协商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还明确,公办和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托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省市幼儿园收费相关规定执行;托育费退费按半个月标准计算,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连续每满15日,退还半个月托育费,连续不满15日的不计退费,其他退费事项按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退费规定执行。

同时,所有托育服务机构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列入收费公示范围,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否则将被严肃查处。

记者:刘小容

来源: 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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