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中国2018年11月26日消息,买东西认准大品牌现在已经成了消费者不约而同的心理认知,而除了产品本身的效果和口碑外,相信消费者看重的无非也就是大品牌完善的售后服务。那事实就真的如此吗?
近日,消费者付先生就遇上了这么一件糟心的事儿,明明自家电视产品还尚处于“三包”有效期,但偏偏电视维修却遭到了多方的拖延,这到底有几分窝火。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3月,付先生曾在国美购买了一台夏普电视,原本也一直用得好好的,但这样的状况只持续到了2018年6月,电视就出现了黑屏的现象。
随即付先生也立即联系了夏普售后反馈相关情况,而夏普方面的工作人员也于次日上门检测,但却遗憾的告诉消费者,该台电视机显示屏零件损坏,无法维修,需要回公司商量。此后,夏普广州维修部致电消费者,并告知付先生该电视的零件没法修,只能换新机,可能需要两个月的时间。
似乎事情发展到这里,并没有什么可吐槽的地放,尽管需要长时间的等待,但好歹也算是朝着自己预期的方向发展。但让付先生傻眼的是,足足等了三个月,始终也没等来夏普所承诺的新电视,这是夏普公司故意在拖延时间吗?需要指出的是,在这期间,付先生也曾多次致电夏普广州维修部,工作人员均回复称需要等总公司送来新机,但具体到货日期始终不愿明确告知。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法定三包政策规定,彩电产品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一年,至于主要部件(主板、液晶屏、背光模组)为三年。这也就是说,付先生所购买的夏普电视还尚处于“三包”有效期间,电视维修就出现了拖延的情况。这委实有点说不过去,终于忍无可忍的符先生向广州省消委会进行了投诉。
而在接到付先生的投诉后,广州省消委会工作人员也曾多次联系夏普公司广州维修部,并要求夏普光放售后以及国美电器尽快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但事情显然没有那么简单,夏普公司依然秉承换机申请仍在审批之中,审批期限无法预计的说法;至于国美虽然向消费者做出了国庆假期之后履行换机的承诺(如果国庆假期之后夏普公司仍未履行换机义务,国美电器将主动为消费者换新机),但直至国庆假期之后,消费者的换机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你推我,我推你,似乎大家都很无辜,一切都在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但试问消费者付先生的遭遇难道就是活该吗?活该买的夏普电视没零件修,活该四个月事情仍然没个说法,夏普、国美懈怠,一切的后果却要消费者来扛,试问这真的合适吗?至于事情的最终解决,是在广东省消委会全力监督之下,夏普公司最终才为消费者更换了新机,这件事情才最终落下了帷幕。
尽管在本案中,夏普并不存在推卸责任的嫌疑,但曾经回应给消费者更换新机的承诺,却是在一拖再拖,这显然有损夏普百年老点的品牌形象。暂且不提做生意的诚信问题,夏普是不是得谨记售后服务才是守好夏普电视品牌形象的最后一道关卡,如此辜负消费者的信任,这未免也有些“店大欺客”的嫌疑。
我们再来说说国美,明明曾经的承诺还掷地有声,但一转眼却是什么也没有发生过,这是要应付消费者息事宁人吗?而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作为销售者国美显然不能置身事外,有责任为消费者换货或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