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装配网

"组团"驾车跟随公交窃六部手机 6人最高获刑1年3个月

 人阅读 | 作者pangding | 时间:2023-09-23 11:55

东方网3月23日消息:贵州遵义县及仁怀市籍的王某、穆某及张某等人“组团”,在上海嘉定地区疯狂作案,他们在短短100分钟连续用驾驶小轿车跟随嘉定地方多条线路公交车,伺机在车站或公交车上实施扒窃,先后窃得各类手机6部。但他们的行迹早已被公安人员盯上,正当他们准备得手逃逸时,公安人员设卡将其全部抓获归案。

近日,这伙罪犯被押上了刑事被告席,静安区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对王某、穆某及张某等共计6名犯罪人员,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至1000元不等。

去年8月,经事先共谋王某纠结同乡穆某、张某等无业人员,于8月21日18时许,搭乘由同伙赵某驾驶的桑塔纳小轿车,多次往返于嘉定区嘉定12路、嘉定13路及嘉定7路公交车站间,伺机在车站和公交车上扒窃乘客手机,窃得iPhone 5(16G)型、ViVo牌y27型、三星牌CT-N7102型、小米牌4型、三星牌SM-N9008型及金立牌E3T型移动电话各一部。其中有一部手机被乘客发觉后夺回,其余均被他们藏匿于紧跟其后的黑色桑塔纳车上。

当晚他们先后在车站候车区作案5次,在嘉定13路公交车上作案1次。当日19时30分许,正当这伙罪犯准备收手驾车逃逸时,公安人员在嘉定区城北路、环城路口截停了这辆作案的桑塔纳轿车,将王某、穆某及张某等6人逮个正着,还从尾随的车辆上查获手机赃物。

经法院审理,上述6名犯罪人员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法院根据6名罪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且王某、穆某系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遂对6名罪犯分别作出了有罪判决,并附带财产刑处罚。


文章标签:

本文链接:『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