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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航运|自主水面船舶(MASS)的监管范围界定研究

 人阅读 | 作者xiaofeng | 时间:2023-09-17 09:13

2021年10月26日至10月27日,主题为“环保数字时代,海运业未来”的2021韩国海事周(2021 Korea Maritime Week),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举行,参会的主要演讲人有海洋和渔业部长、国际海事组织(IMO)秘书长、国际商会(ICS)和国际运输联合会(ITF)秘书长、克拉克森研究公司董事长,以及丹麦、新加坡和澳大利亚海事管理局局长等。

IMO MASS工作组主席Henrik Tunfors参加了此次论坛,并做题为“自主水面船舶(MASS)监管范围界定的研究成果”的大会报告。本期内容对大会报告的内容进行总结推送。

会议现场图

会议上,Henrik Tunfors介绍了国际海事组织海上自主水面船舶工作组自2017年第98届海安会以来关于“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监管范围界定”的研究成果,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 明确了MASS的定义和自主水平等级划分标准;

● 分析了现行法律法规是否适用或妨碍MASS的发展,评估智能船舶发展对现有海事安全监管体系的影响程度;

● 总结了MASS发展过程需要优先考虑的主题和研究方向,确定共性差距并分析最佳的解决方案;

● 提出了IMO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将要采取的行动。

01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监管范围研究

2017年,海上安全委员会(MSC 98)第98届会议同意开展“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 监管范围界定研究”;2019年6月国际海事组织第101届海安会审议并通过了《自主水面船舶试航暂行指南》(MS C.1/Circ.1604);2021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第103届海安会完成了监管范围界定的工作,并于2021年7月发布了《关于自主水面船舶(MASS)监管范围界定的结果》(MSC.1/Circ.1638),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工作:

(1)在IMO职权范围内监管框架下实现MASS操作的最佳方案(Annex 2);

(2)监管范围界定框架的假设条件(4.2);

(3)潜在的共性冲突主题(5.2);

(4)优先级(High,Medium,Low)的划分(6.7-6.9);

(5)函需优先解决的问题和发展方向(5.4-5.8);

(6)制定新的公约或指南(6.2)。

02MASS的定义和自主水平等级划分标准

MASS: “a ship which, to a varying degree, can operate independent of human interaction ”

自主水面船舶——能够在不同程度上独立于人工干涉和操作的船舶船舶自主水平可划分为4个等级:

Degree 1:自动化系统提供决策支持,船员在船监督和控制系统操作;

Degree 2:船员在船值守,由岸基控制中心远程控制与航行操作,船员在紧急情况下接管驾驶权;

Degree 3:无船员在船值守,由岸基控制中心远程控制与航行操作;

Degree 4:自主驾驶,操作系统具备任务决策与操作执行能力。

03现行立法规定适应性研究

研究结果表明,目前现有的公约规则存在与自主水面船舶不相适应的情况,涉及到多部国际性公约、规范。现行IMO职权范围内法律法规对MASS的影响类型主要表现为4个方面,依次为:

a. 适用于MASS,但妨碍和影响MASS的操作;

b. 适用于MASS,并不妨碍MASS操作,不需要采取任何行动;

c. 适用于MASS,不妨碍MASS操作,和/或可能需要修正或澄清可能含有漏洞;

d. 不适用于MASS的操作。

Henrik Tunfors表示,相关立法公约和规定条款需要有计划性地进行修改,总结出需要优先考虑内容有:

(1)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1, 2.2, 3~7, 9, 11.1, 11.2;

(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3)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4)国际载重线公约(1966)和1988修正案;

(5)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1979);

(6)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7)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8)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9)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1969);

(10)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

(11)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基于分析结果,MASS工作组给出了建议:

i 在法规条款和公约中作相应的注释与构建等价关系; 和/或

ii 修订现有的立法和公约; 和/或

iii 以导则的形式制定一份新的文件;或

vi 基于分析结果,不采纳以上所有措施。

综合考虑需优先解决的问题同时涉及多个公约和立法规定,海安会指出在监管范围界定框架下的最佳解决方案是通过制定一份基于整体目标的导则(包括功能要求、配套法规),适用于不同自主等级的MASS。

04下一步工作计划

国际海事组织IMO:

(1)增加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作为参与方;

(2)由海安会批准路线图和专项课题研究;

(3)增加试航案例和政策;

(4)需要IMO各成员国支持并提交相关提案;

(5)举办相关活动,推进MASS进程。

海事安全委员会MSC:

(1)2025年前完成自主水面船舶发展战略项目研究;

(2)优先绘制发展路线图,然后制定相应的制度;

(3)优先完成政策咨询建议研究;

(4)进一步完善自主水面船舶试航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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