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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条一年间]之黄页篇

 人阅读 | 作者pangding | 时间:2023-08-12 21:38

编者按:截至2019年2月28日,根据国台办公布的数据,目前已有25个省区市的72个地方分别制定具体落实举措,为了便于台胞详细了解各地相关“惠台措施”细则,华夏经纬网小编特意集齐了这25个省区市台办公开的咨询电话,两岸台胞有任何疑问可以第一时间致电咨询。

现将25省市的咨询电话公布如下:

江苏 《关于深化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实施意见》 (江苏76条)

咨询部门:经济交流处 咨询电话:025-83721499

浙江 《浙江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浙台76条)

咨询方式:省台办台胞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71-87053883

福建 《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 (闽台66条)

咨询方式:省台办台商投诉协调中心

咨询电话:0591—87987406

广东 《关于促进粤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粤台48条)

咨询部门:广东省委台办经济处 咨询方式:020—83333071

上海

《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 (上海55条)

咨询部门:市台胞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1-62625599

海南

《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 (海南30条)

咨询部门:省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898-65337417

北京

《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北京55条)

咨询部门:北京市台胞权益保障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10-55564223

山东

《关于促进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山东56条)

咨询部门:省台港澳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531-51771125

河北

《关于进一步深化冀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冀台53条)

咨询部门:河北省台办经济处、河北省台办交流处

咨询电话:0311-87805722、0311-87805720

天津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天津52条)

咨询部门:对外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2-83609840

辽宁

《辽宁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 (辽宁52条)

咨询部门:省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24-23128799 024-23128800

湖北

《湖北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62条)

咨询部门:湖北省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27_87718369

湖南

《关于深化湘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 (湖南59条)

咨询部门:省台办经济处 省台办交流合作处

咨询电话: 0731-82689161 0731-82215527

河南

《河南省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60条)

咨询部门:河南省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371-65919697

安徽

《关于促进皖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皖台55条)

咨询部门:省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551—62702638

江西

《江西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 (江西60条)

咨询部门:省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791一88910910

广西

《关于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广西80条)

咨询部门:投诉协调处

咨询电话:0771-5700733

重庆

《关于促进渝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重庆58条)

咨询部门:综合调研处

咨询电话:023—63863305

四川

《关于促进川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川台70条)

咨询部门:台商投诉协调处

咨询电话:028—87533712

贵州

《关于促进黔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 (贵州64条)

咨询部门:省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851-85892042 0851-85892046

云南

《关于促进台湾企业落户云南滇中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云南12条)

咨询部门:省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871-63102352

陕西

《关于促进陕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 (陕台60条)

咨询部门:省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29—63906726

甘肃

《甘肃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甘肃55条意见)

咨询部门:省台办经济联络处

咨询电话:0931-8928643

青海

《青海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 (青海64条)

咨询部门:省台办台湾事务处

咨询电话:0971—8252341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 (内蒙古48条)

咨询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利用外资与经济协处

咨询电话:0471-4825026、0471-6659037

注:咨询电话已由采编人员核实

编辑策划: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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