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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几秒内,价值6999元的小米手机不翼而飞!快递员有嫌疑吗

 人阅读 | 作者pangding | 时间:2023-08-06 08:08

在当今社会,快递业务的蓬勃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与此同时,快递行业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其中,职务侵占罪行为模式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本文将以盗窃快递类案件为切入点,探讨职务侵占罪行为模式,并为您揭示背后隐藏的故事。

【案件摘要】

杨某作为顺丰公司的工作人员,因为职务之便可以经常接触到单位财物。

2009年1月16日,杨某在他的分拣线上工作,这天公司运输了大批价值不菲的小米手机,这种手机当时非常受欢迎,价格也相对较高,杨某心生贪念。

2009年1月19日,杨某趁在快递公司分拣线上班之机,他迅速打量了周围,确保没有人注意到他的行动。他小心翼翼地将手机从输送带上取下,然后迅速藏匿在他的口袋里。

几天后,公司发现了手机的丢失,并迅速调取了监控录像进行查看。他们很快发现了杨某的行为,并立即报警。警方迅速介入,对事件展开调查。

经过一番努力,警方最终锁定了杨某,并前往他的住处进行搜查。在他的房间里,警方找到了被盗的小米手机,这进一步证明了他的罪行。

杨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输他人小米手机。经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6999元。随之其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被揭露,警方果断将其绳之以法。

【争论焦点】

上述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争论焦点在于杨某盗窃的小米手机的价值是否能够成为定罪判刑的基准。

根据案件事实,被告人杨某具有接触赃物的职务便利,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他人的小米手机价值为人民币6999元,这已经超过了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盗窃罪的起刑标准(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

因此,杨某应该被定罪并判刑,此种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之为职务侵占。

【以案释法】

杨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杨某利用其在快递公司分拣线上班的机会,盗走了输送带上的小米手机。经鉴定,赃物价值为人民币6999元。

这种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杨某行为应当定性为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在从事职务活动中,利用所掌握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特殊的占有罪。要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职务便利:杨某在快递公司从事分拣线工作,具有接触赃物的职务便利。

非法占有:被告人杨某盗走了输送带上的小米手机,属于非法占有行为。

公私财物:被告人杨某盗走的小米手机是他人财物,属于公私财物。

价值鉴定:小米手机的价值为人民币6999元,属于有一定价值的财物。

职务侵占罪一般属于轻型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轻型职务侵占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了有效预防职务侵占罪的发生,应该加强职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增强他们的法律责任感。

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规范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减少职务侵占的机会。

对于本案中的被告人杨某,由于盗窃的物品价值较低,可以认定为轻型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定罪:按照上述对本案的分析可知,杨某被定以职务侵占罪。

而最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应当加强对职务侵占罪的预防和打击,同时加强职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以提高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和公共安全意识。

参考文献:

[1]黎宏:《刑法学各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2]林东茂:《刑法分则》,—品文化2018年版。

[3]林山田:《刑法各罪论》(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4]林钰雄:《新刑法总则》(七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9年版。

[5]黄晓平:《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辨析》,载《中国检察官》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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