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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电脑被当作全新电脑售卖,卖家被判三倍赔偿

 人阅读 | 作者yiyi | 时间:2023-07-24 14:19

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线上新闻通报会,发布该院审结的涉网络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件。其中一件为刘某与吴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刘某在吴某经营的淘宝店铺支付5800元购买了一台全新笔记本电脑,收到后发现电脑多处有划痕和电池等有问题,通过官方维修显示该电脑是二手电脑,刘某认为吴某涉嫌欺诈,故以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吴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吴某退货退款5800元,并赔偿三倍货款17400元。

一审判决认为,通过淘宝订单交易快照可以看出吴某在其店铺中宣称涉案电脑系全新机器,然而通过官方维修记录可以看出涉案电脑向刘某销售时并非全新状态,吴某隐瞒了涉案电脑的真实情况,属于故意向消费者作虚假宣传,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吴某的行为对刘某造成了消费误导,构成民事欺诈。一审法院判决吴某退货退款并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表示,本案旨在倡导以法为度、以信为本的电子商务经营理念。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网络消费中,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品的真实情况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故经营者应当如实进行告知。本案中的吴某故意隐瞒商品的真实情况与消费者订立网络购物合同,构成了欺诈。吴某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既影响了消费者的财产权,也扰乱了电子商务平台的正常交易秩序,应当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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