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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该如何“三包”?

 人阅读 | 作者yiyi | 时间:2023-07-16 23:09

2018年2月,田女士在网上购买两支菲利普电动牙刷,分别花费1599元和1399元,两支牙刷用了不到一年,都无法转动了,田女士拨打飞利浦400售后电话。

对方表示:三包期为一年,他们只换不修,于是给田女士换了两支。

然而,新换来的两支牙刷用了几个月,又坏了,问题还是不能转动。

于是田女士又拨打了客服电话,对方表示:购买已经超过一年,也就是过了保修期,所以商家不再负责更换。

田女士认为:无法接受商家按照第一次购买时的时间去计算保修期。

后来飞利浦方面表示:维修费可以给田女士打八折,每支牙刷只需自付800多元。

田女士仍不理解,也无法接受,最终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飞利浦给田女士更换了其中的一支,另一支不予更换。

至于新换产品的三包期,飞利浦方面没有明确告知。

后经跟飞利浦方面核实,飞利浦作出如下答复:

1500多元一支的飞利浦电动牙刷,没用到一年就坏掉了,商家给消费者换了一支,没用到一年又坏掉了,并拒绝再次更换。

那么所谓的三包,究竟是是单个产品的三包,还是一次服务的三包呢?

【有法必医】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于1995年08月25日发布并实施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1995〕458号)第十四条规定: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释义】

1、本条是关于换货质量以及换货后三包有效期计算的规定。

2、销售者给消费者换货时,应当提供合格产品。不得将不合格、残次品或修理过的未按照出厂检验程序重新检验合格的产品调换给消费者。

3、换货后的产品,其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按本规定重新计算。

4、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在产品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后加盖更换章。

因此商家以厂家不合规的规定为由拒绝三包,并要求田女士自行承担维修费用是没有任何道理的,田女士有权要求商家更换新的牙刷并重新计算“三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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