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德民,身份证号210222197812265638,已于2023年3月21日向下列两家公司1、普兰店市城镇化建设基金(有限合伙)2、普兰店市城镇化建设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辞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执行董事。截止目前由于公司及公司股东拒不配合原因,至今无法办理变更相关手续。
现本人郑重声明:自2023年3月21日起辞去1、普兰店市城镇化建设基金(有限合伙)2、普兰店市城镇化建设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的一切职务,任何涉及上述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责任,本人将不再承担任何法律法规责任并同时作废本人法定代表人印章,任何与上述两家公司有关的一切法律法规均与本人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德民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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