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毒品
我们都避之唯恐不及
一旦沾染就会让人家破人亡
在公安机关的高压态势下
还是有人心存侥幸
选择贩卖毒品
最后结局是怎样的?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湖南邵阳:同案5名毒贩,被执行死刑!
5月2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执行命令,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5名毒贩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唐某伙同被告人汤某、吴某偷渡至缅甸,与“峰哥”(未到案)达成购毒意向。唐某后与被告人刘某商定合伙贩卖毒品,几人筹措并运送毒资交给“峰哥”,安排蒋某等取得毒品运回邵阳市并伙同其他同案犯将毒品在邵阳市、湖北潜江市进行贩卖牟利。刘某单独或伙同唐某、汤某、吴某等人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冰毒、麻古、K粉共计420余公斤。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刘某、汤某、唐某、吴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均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蒋某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实属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汤某、唐某、吴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邵阳中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5名罪犯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转自:邵阳中院】
来源: 中国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