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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观护!安岳检方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这样做!

 人阅读 | 作者xiaofeng | 时间:2024-02-15 12:35

  3月9日,记者从安岳县人民检察院获悉,针对疫情形势,该院运用微信完成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企业观护工作开展、提前结束企业管护和转移家庭观护,既保障了观护对象的安全,又成功完成帮教工作。

  掌上跟踪,企业观护与疫情防控双向跟进

  2019年8月23日,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聚众斗殴罪的未成年人杨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未成年人唐某某、谢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委托安岳县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安岳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对3人开展为期六个月的观护帮教,并分别为其聘请观护员开展观护帮教工作。为及时掌握观护效果,承办检察官建立跟踪观护群,及时了解观护进展,与观护员、观护对象沟通。疫情在武汉传播之初,安岳企业尚未停工,承办人针对新冠病毒的传染规律,与观护员、企业领导修订观护方案,制定了保护措施,并利用网络检查督促防护情况、观护对象执行要求等情况。

  掌上承转,企业观护与家庭观护无缝衔接

  至2020年2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提前结束对杨某某、唐某某、谢某某在观护帮教基地的观护,让3人在家中继续考察。承办人利用电脑、微信等方式完成与企业负责人、观护员的沟通,在一天内完成了《停止观护帮教通知书》等文书的制作,以视频承诺、微信指导等方式避免了人员接触带来的隐患,完成对家长的亲职教育与防疫提醒、对观护对象的要求等工作,完成了企业终止与家庭观护的顺利转承。

  掌上帮教,观护指导与防疫指导同步开展

  企业观护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利用微信开展三项工作,一是帮教对象每天报告疫情措施落实情况、学习和生活情况;二是监护人每天报告观护情况、学习及帮助父母做家务等图片资料;三是承办检察官对观护工作、亲子关系、观护对象行为进行点评和要求,通过提出表扬、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引导观护对象规划观护期满以后的生活与工作。

  2020年2月21日,杨某某、唐某某、谢某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由于观护工作持续跟进,帮教工作在疫情期内并未受到影响,观护对象思想、行为有效改善,安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某、唐某某、谢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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