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液晶电视购买不到一年,屏幕忽然出现故障,联系售后维修站之后,工作人员却表示维修时间不超过3个月,但具体多久却没透露。消费者很无奈,要一台电视过渡,对方却说无此规定。
今年年初,莆田一市民肖先生花了5300元购买了一台52英寸的夏普液晶电视,上个月,家人突然发现电视屏幕上出现了一条筷子粗细的绿线。因为电视还在保修期内,肖先生当即拨打售后电话,联系厂家派人维修。肖先生说,售后人员上门查看之后,称电视的屏幕存在问题,需要寄回厂家维修。当肖先生问及维修时间时,售后人员只说是不超过3个月,但具体多长却没说。
“家里大厅就这么一台电视,如果搬走3个月影响太大了。”肖先生觉得维修时间太长,便要求厂家提供一台替代电视机。为此,肖先生多次致电客服,希望对方能确定具体的维修时间,“就算生产一台电视,也不用花这么长的时间”。如果确实需要长时间维修,厂家应补偿他们的损失。不过,肖先生的要求被厂家拒绝了。
昨日,记者致电夏普电视的服务监督热线,工作人员解释,由于电视需要寄回厂家,路上的物流时间不确定,售后人员便以国家规定不超过90天的维修时间为准,这个时间有点保守,并不一定代表具体的维修时间。对于肖先生提出的替代电视机要求,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国家并没有这方面的硬性规定,他们将与售后维修站联系,尽快对肖先生的电视进行维修。
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范培水律师认为,肖先生的电视还处于保修期范围内,厂家有维修的责任。如果维修时间较长,尽管国家没有规定厂家要提供替代电视机,但是让客户在这漫长的维修期内再购买一台电视机也并不现实。按照公平原则,厂家应该考虑补偿客户,比如提供替代电视机,或者尽快将电视维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