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出租、出售银行卡
或直接动动手指帮忙转账
就能赚取“佣金”
你以为是生财之道
没想是
犯罪分子的“歪门邪道”
严打“两卡”犯罪
近日,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孔某银行卡资金流水存在异常,有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跑分”的嫌疑。
警方立即展开调查,确定孔某活动轨迹后将其成功抓获。经审讯,孔某交代自己为谋取个人利益,自今年3月以来,利用其名下的银行卡,有偿帮助诈骗分子刷脸转账,为其洗钱“跑分”,共计涉案流水260余万元。
目前,孔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1 什么是“两卡”?
“两卡”指的是手机卡和银行卡。
手机卡包括我们生活中日常使用的联通、移动、电信、广电等四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02 什么是“两卡”犯罪?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03 “两卡”犯罪后果严重
业务限制
银行卡方面,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电话卡方面,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信用惩戒
个人信息将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影响个人征信。
法律责任
非法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诈骗罪,直接带来牢狱之灾。
其中,比较常见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提高防范意识
严守法律规定
拒做“两卡”犯罪“工具人”
!!!
转自:平安泰州
来源: 江苏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