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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天堂”站长侵犯著作权获刑3年 罚金80万

 人阅读 | 作者yiyi | 时间:2023-07-29 19:08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BT天堂”站长袁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据悉,该案系国家版权局督办案件。

经法院审查查明,2015年,被告人袁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购得BT天堂网站(www.bttiantang.com)域名、服务器及虚拟主机后,在均未取得相关影视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将大量影视作品的磁力链接、种子文件链接发布在其管理运行的BT天堂网站上供网民点击下载以赚取广告收入。

2015年5月至2016年7月,被告人袁某通过此方式共获取广州星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放在BT天堂网站上的广告费用1402513元。BT天堂网站百度权重值稳定在8,其涵盖与侵权影视作品相关的独立关键词1140个,在搜索引擎中排名第一。高峰时期该网站平均日均IP访问量在60万左右,日均PV浏览量在300万左右。经远程勘验,BT天堂网站共有影视作品资源24737个,通过抽样下载,有效下载率达43.956%,有效链接影视作品资源数达10873个。2016年9月9日,被告人袁某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3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以盈利为目的,未经相关影视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影视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但因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不宜适用缓刑,对辩护人提出的请求判处被告人缓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据此,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著作权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记者罗莎莎 通讯员李萍 赵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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