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QQ账号密码涉嫌犯罪案例?
【案情简介】
2014年8月初开始,伍某甲、江某房受一名自称“罗彬”的男子雇佣,租用佛山市一民房,利用盗号“木马”程序在网络上盗窃他人QQ账号和密码400余组,并将盗得的QQ账号和密码发送给“罗彬”,从而获取利益。2014年8月25日,公安人员在上述地点将被告人伍某甲江某房抓获,并当场缴获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四台、无线网卡四张。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伍某甲、江某房无视国家法律,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伍某甲、江某房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本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相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鉴于二被告人是初犯,且有一定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四被告人宣告缓刑。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伍某甲犯侵犯通信自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二、被告人江某房犯侵犯通信自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三、移送的惠普牌笔记本电脑二台、戴尔牌笔记本电脑一台、联想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华为牌黑色无线网卡四个,予以没收销毁。
李振斌律师晨读一语二典
《论语》鲁人为长府,闵子骞曰:“仍旧贯如之何?何必改作?”子曰:“夫人不言,言必有中。”
《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二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刑法典》第二百五十二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